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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萧山刑事律师聚众斗殴罪辩护法律服务
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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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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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的侦查机关随意对辩护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规定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为宜。 关于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草案规定: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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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应当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践中,应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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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应当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的处罚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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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新型毒品【介绍】
是近年来流入我国的一种新型苯丙胺类毒品,是冰毒的衍生物。传统的摇头丸,主要由被称为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构成。而从我国目前缴获的摇头丸检验分析,制毒分子又在传统的摇头丸中添加了冰毒、麻黄素、咖啡因、氟胺酮等毒品,大大加剧了其毒性作用。   吸食后果 服用后会产生强烈的兴奋作用,听到音乐即摇头不止,可长达6至8小时,且引起幻觉和激动,易造成疯狂、狂喜、忘我的行为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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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被双规的人员是否有罪?
被“双规”的人员只是在犯罪事实上有一定的嫌疑,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面的犯罪嫌疑人。它只是监察部门的一个调查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不经法院判决都推定为无罪。因此,被双规的人员不一定有罪,要看最后的审批结果才能认定。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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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怎样构成包庇毒品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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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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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罪与非罪的界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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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依据
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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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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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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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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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二者的区别点在于:(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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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本罪与分裂国家罪、武栽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这些犯罪具有某些共同点,如都危害了国家利益,都必然会对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干扰和破坏;在行为方式、行为指向上有一些交叉;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自故意。这些犯罪之间的区别点在于:(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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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的定罪标准
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措施不理鲤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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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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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的主观表现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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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均能构成本罪。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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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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