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探监需要哪些手续的?
各分监区要为每名罪犯建立接见登记卡,对新入监的罪犯,各分监区应在三天内为其建立接见登记卡,送交十二分监区 ,狱内调动罪犯时,接见卡要随副档及时转递,并通知十二分监区。 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罪犯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 接见登记时间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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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拘役]
关于探监的手续和过程
得办探视证,否则不让探视,在监狱的狱政科办理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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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拘役]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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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每个监狱的做法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第一次探监都需要开证明。 1、你要去你的户籍所在派出所开个证明,一定要是派出所证明。 有些地方还要求居民委员会之类的开的证明。你在去之间可以打电话询问一下。很多就是因为没有证明或者证明要求不对,被拒见的。 2、要打听清楚你堂弟的接见日,一般接见日是他所在监区号的日数。举例 他在1监区 他的接见日就是每个月的1号 11号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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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拘役]
在狱服刑,任何人都可以探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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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拘役]
探监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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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拘役]
去看守所探监需要哪些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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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拘役]
如何进监狱探监
依据我国的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但是有些监狱允许朋友去探监,你可以说是他亲属,一般也不需要证明,也很难证明的, 二,探监时须注意 1, 证件要带好,在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你带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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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16岁的少年刘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骑电动车的孙某撞成重伤。文登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3月26日,该判决生效。 去年8月,16岁的刘某骑摩托车外出游玩。当他骑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大水泊镇某村十字路口时,与自南向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某相撞,致使孙某受重伤。警方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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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拘役]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应当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处重大疏漏。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又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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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拘役]
拘役
拘役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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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拘役]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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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