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特殊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两种类型,理论界、实务界称之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区别的主要特征在于:特殊自首不具备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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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自首]
酒后无证驾驶逃逸自首从轻判刑
被告人蒙永福驾车逃走,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付给死者家属埋葬费1095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蒙永福在本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永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蒙永福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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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刑法上自首的含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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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自首]
自首的分类
自首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或余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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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双规是否构成自首?
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况,属于自首的法律所规定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在双规期间交代的案情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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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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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自首]
怎样算投案自首
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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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根据新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当理解是在立法中对于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如果对自首犯不能正确地适用刑罚,那么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情节谈一下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一是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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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成为自首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要准确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双规”与自首的性质。“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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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自首]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要准确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双规”与自首的性质。“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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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要准确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双规”与自首的性质。“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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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区别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特别自首制度与总则所规定的自首制度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方面的不同内容: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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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含义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 2、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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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自首]
自首的认定与构成
自首与立功,是刑事诉讼中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刑事处罚的情节之一。如何认定自首与立功往往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而言,只有掌握全面分析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和客观效果的原则,才能够准确的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或立功。 一、自首的构成要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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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自首]
犯罪后滞留现场”是否视为自动自首行为
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犯罪后未逃离而是滞留在作案现场,由此被公安机关捕获。作案后未逃离现场,亦未对抗警方的抓捕,在客观上便于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案后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故基本符合自首的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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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自首获邢
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分宜县公安局交通刑事警察大队认定,卢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卢某某又自愿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15000元,并得到被害方的真诚谅解,被害方向法庭提交了请求对卢某某从轻处罚的建议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并具有逃逸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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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自首的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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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属于自首。犯罪分子自首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悔罪赎罪,有的是慑于刑罚的严惩,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迫于无路可走,还有的经亲友劝说决定痛改前非等等。动机不同,并不影响对自动投案的认定。 实践中,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身投案而先以信、电传方式投案的,也可构成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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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刑事篇> 何为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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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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