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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魏武、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信用卡套现司法解释
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问: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不予受理2] 问:针对某一地域、职业、人群等不特定多数人的新闻作品,其中的个体提起的名誉权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针对某一地域、职业、人群等不特定多数人的新闻作品,其中的个体提起的名誉权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有效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司法解释还规定,除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案件,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也要开庭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评价“关闭了一道门,又打开了一扇窗”。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立法时,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否需要把握情节严重就有不同意见,最后公安部门的表态(醉驾标准把握有统一尺度、科学的手段等)致使条文表述中没有“情节严重”。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当然更是实际生活中醉驾酿造的大量交通事故,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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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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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12·10) 二、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可见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依据相关的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这段时间小编注意到,咨询职务侵占罪的公众很多,为此律咖网特推出了职务侵占罪专题,望能助你解惑。(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两年,交通事故频发,引发了人们对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思考!那么究竟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肉搜索”等非法披露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界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将“人肉搜索”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作出明确界定。 四、从“人肉搜索”的罪与罚,反思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1.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在当今信息社会里,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诸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婚姻状况、通讯记录、疾病记录、性格倾向、违法记录等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并存储到数据库中,进而被商业之目的利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意识与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头昏、精神错乱、过度兴奋、幻觉、幻视、幻听、运动功能障碍、抑郁以及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同时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都造成严重损害。 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迪吧、舞厅等娱乐场所将k粉和冰毒、摇头丸混合一起兜售给吸毒者使用,这种混合物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毒品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毒性较两种毒品单独使用要严重得多(即1+1
咨询律师: 刘波
[司法解释] 刑法小知识汇总
亲友突然被警察带走     如果您的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抓走该怎么办?     出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规定在刑法第452条,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司法解释] 刑法中的无罪过事件
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即危害结果为什么会发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司法解释]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怎样适用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 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刑法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生效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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