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则]
台湾地区新刑法
(2006年7月1日生效) 第 一 编 总则 第 一 章 法例 第1条 (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第2条 (从旧从轻)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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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刑法全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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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刑 法 条 文 罪 名 第 151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 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第 224 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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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1条诱编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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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2条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费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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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1条走私贵重金属罪
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4、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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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修改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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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51条第二款走私核材料罪
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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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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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处罚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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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2、客观方面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三种形式,即徇私办理发售发票、徇私办理抵扣税款、徇私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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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405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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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处罚 刑法第407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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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为人主观上显然属于放任的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刑法条文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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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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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论处。 2、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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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处罚 根据刑法第41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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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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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了给予他共公保护的契约,是会是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的。”就从这里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从有罪推定的角度上来说的,把一个无罪的公民放在一个被法律审查的地位上,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在这里我仅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对这条法律条文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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