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法律法规

法律
法规

刑法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法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刑法法则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条文注释 “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指通过传阅、出借、展示、赠送、讲解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这种传播行为可以是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也可以是在公众中私下进行。其传播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如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应依照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经常性地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等等。第二款中的“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实质上也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鉴于这种行为在传播淫秽物品的各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时间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此种情况构成本罪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3)挪用公款用于日常生活,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利益是在收受贿赂之前、当时还是之后,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另一种受贿方式。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交易手段,但并非所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正当合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条文注释 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主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也可以是被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但是,如果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本人也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与本章规定的大部分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介绍贿赂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沟通,牵线搭桥,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如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传递行贿意图、商谈贿赂条件,引见、撮合行贿人与受贿人见面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第三人撤销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就条约的若干重要问题接受了记者联合采访。 记者:《北京条约》关注的保护领域是什么?有什么主要内容? 阎晓宏:《北京条约》关注的是著作权中表演者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了大量的被告王某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被告出轨,且能证明qq昵称是被告本人,同时还有被告立下的保证书相互印证,形成了充分的、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可以证明被告出轨的相关事实,因此立法实践中qq 聊天记录能够成为法律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
咨询律师: 胡骅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此次的修订有哪些亮点?下文为大家整理分析
咨询律师: 胡骅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法法则] 辩护证据
指诉讼中辩护一方用来反驳控诉方指控刑事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与控诉证据相对称,是证据分类的一种。 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据。又称“防御证据”。但辩护证据不等同于无罪证据。在承认有罪的前提下,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亦属于辩护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