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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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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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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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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省辖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
咨询律师: 胡骅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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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同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点。其规定根据是:(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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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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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新抢夺罪司法解释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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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王欣客观上实施了挪用该款的行为,且不能退还,应认定为挪用,又因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故认定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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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7日,邹某付给陈某人民币50万元。 分歧意见:对于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主要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3月12日《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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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评析】 在本案中,正确确认该起犯罪系何种未完成形态是量刑的关键所在。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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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故意对无罪之人作有罪判决,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如因过失造成上述结果,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构成徇私枉法罪怎么处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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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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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异同点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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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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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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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质量是刑事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刑事裁判的慎重和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质量,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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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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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则] 最高院缓刑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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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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