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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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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0年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 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健康损害赔偿] 四种情形酒友应承担责任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同样,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饮.至于劝酒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应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一般不宜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侵权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事故诉讼时效是否有时效期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浙江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咨询律师: 刘波
时间和费用;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命损害赔偿] 什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规定
生活中,也许我们经常遇到好心做坏事儿的情形。亲朋好友间搭把手、帮个忙是常有的事。但不经意间,你可能已经帮了倒忙了。那么,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健康损害赔偿] 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意见不服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意见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死亡赔偿金:20年356220.00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抚养费:20年240260.00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死亡赔偿金:20年122380.00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抚养费:20年88340.
咨询律师: 胡骅
黑龙江省2010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66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30 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6.8 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补助费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一般而言,抚恤金、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需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享受抚恤金和补助费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不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浙江、宁波2009年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列表(2009.4.30-2010.5.1) 浙江、宁波 2009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4.30-2010.5.1 )   编号 项目 金额 (浙江) 金额( 宁波 )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 元 25304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 元 16379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 元 11450 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资料性附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 = c1×c1× ( ih + ∑ia , i )( ∑ia , i≤10 %, i=1 , 2 , 3……n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健康损害赔偿]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规范性附录)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09年新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统计指标如下: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3.9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8669.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696元。 本数据由本人采集于新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09年部分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 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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