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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侵害荣誉权的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大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 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了与刘大民同村的刘大明手中。刘大明乘机冒充刘大民领取了荣誉称号和奖金。在本案中,刘大明就侵犯了刘大民的荣誉权。 二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 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无过错方作被告时可否提出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意外伤害是怎样定义的
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个愿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
咨询律师: 刘波
篮球比赛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在激烈的身体对抗中,致害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自发组织篮球比赛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8年4月的一天,张某、李某下班后和同事尚某、王某等人来到嘉定体育中心篮球场打球。 除了李某穿皮鞋上场外,其余人员均穿着运动鞋上场。
咨询律师: 刘波
赵某与同伴到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因饭菜质量与饭店发生纠纷,双方正在协商时,从外面进来一男子将赵某拖出便打。赵某几次呼救,但餐厅无一人出来制止,后肇事者逃逸;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1000余元。 庭审中,赵某认定该男子为饭店工作人员,但是提不出证据;而饭店则矢口否认。
咨询律师: 刘波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在街心公园散步,见有两人在激烈争吵,动上了拳头,遂热心肠地上前解 劝。架劝了下来,我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眼睛被打伤,花去了6000余元医疗费才痊愈。是谁打的呢?打架者周某和冯某都矢口否认,我自己也搞不清砸在眼睛上 的是谁的拳头,索赔的事儿陷入僵局。请问,劝架被误伤,该由谁埋单? 律师解答: 劝架遭误伤,侵权人应当担责,可两个打架的人,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在现场一片混乱的情况 下,可能还真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不过,法律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到确切的肇事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劝架被误伤该由谁担责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在街心公园散步,见有两人在激烈争吵,动上了拳头,遂热心肠地上前解劝。架劝了下来,我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眼睛被打伤,花去了6000余元医疗费才痊愈。是谁打的呢?打架者周某和冯某都矢口否认,我自己也搞不清砸在眼睛上的是谁的拳头,索赔的事儿陷入僵局。请问,劝架被误伤,该由谁埋单? 张匡林同志: 劝架遭误伤,侵权人应当担责,可两个打架的人,谁是真正的“肇事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即将被填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制定这个《司法解释》依据的司法价值理念是: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 。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单元一层住户由于居住高度不可能因搁置物坠落对张大妈造成损害,二至六层10户住户如果可以证明自己与损害事件无关,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否有救护知识,都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急救,否则伤者会由于脑部缺氧而危及生命。抢救的方法:抬起伤者下颔角使呼吸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在做人工呼吸时,要使受伤者胸腔与上腹部有规律凸起,人工呼吸才起作用。如果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受伤者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专业救护人员赶到为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刑事案件--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是否造成名誉侵害要看具体影响
非但没有侵权而且是维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 至于有没有造成名誉侵害应根据你的具体陈述事实是否符合,以及你的目的和具体造成的影响。如果都是事实陈诉的话对方没有资格告你。但是,单凭你 自己觉得不合意,而说对方就是不良商家,确实存在草率的成分。毕竟只是你的主观感觉的不合意
咨询律师: 刘波
2009年12月15日,孟某的儿子结婚,孟某在市内一大酒店摆宴请亲朋,栾先生作为孟某的朋友也被请去喝喜酒。当天13时左右,栾先生向朋友 告别后,离开房间去酒店的车棚取车,随后不久,酒店的保安发现栾先生仰面躺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为:据死者头后枕 部损伤情况及结合案情调查综合分析,考虑为饮酒过度意外摔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2009年7月,王某驾驶一辆拖拉机运输沙子时,不慎将8岁的李某撞伤并导致其伤残8级,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46000多元。王某提出自己家庭条件很不好,能把医疗费拿出来就很困难,希望监护人能放弃其它赔偿。 [分歧] 监护人能否放弃未成年人的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意见认为,监护人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作出处分。
咨询律师: 刘波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 28257 元 / 年。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 26337 元 / 年。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 27088 元 / 年。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0河南省各级伤残赔偿数额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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