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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3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全省 38598 农林牧副渔 21355 采矿业 49696 制造业 3740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47515 建筑业 32909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735 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 50353 批发和零售业 33612 住宿和餐饮业 31500 金融业 64152 房地产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评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关于医疗费用的认定
用审查认定,是指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针对伤情实际,对治疗的费用、时间、用药等情况作出合理的认定,从而使审判人员作出公正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笔者所在的山东省莒县法院自2000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对120例案件的医疗费用作出了审查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 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问题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标准未明确的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误工损失日,可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b.3 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误工损失日,但应有鉴定人员意见。 b.4 对损伤后经治疗未达到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既已治愈的,应按实际治疗天数计算。 b.5 原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b.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 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上是按不同的身份将公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居民,二是农村居民。 由于居民身份的不同以赔偿标准有重大影响,故作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更应当重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去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民法通则没有对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进行区分,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或主张在健康权之外另设身体权,或对健康权作扩张解释,使其包含身体权的内容。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正常健康水平的权利,而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之完好性的权利。对健康权的侵害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包括健康水平的下降、健康状况的恶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健康权致人残疾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侵害健康权常规赔偿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赔偿等几个部分。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 、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涉及相关费用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确定。 2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突发性、高度危险性,通常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再行使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事故。 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种补偿实际上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生理上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生理痛苦的抚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孩子在幼儿园厨房找奶奶受伤 谁之责? 案情介绍: 李某现年60岁,经人介绍到某幼儿园厨房做临时工,案发时到岗不到一周,还在试用期。为方便李某照顾孙子,经协商李某将孙子小李托管在该幼儿园,由李某负责接送。小李正式托管的第三天下午放学后声称自己要去厨房找自己奶奶,老师遂放行。放学后不到半小时李某称自己在厨房压面机压面,小李将手放入压面机皮带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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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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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虽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所作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但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下面就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建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也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就被监护人致害责任而言,责任承担者不同,适用的归责原则也不一样: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于监护人有精心监护被监护人之义务。对被监护人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案件中存在有些医疗单位出具的误工休息证明有太大的随意性,按照医疗单位出具的休息证明,期限太长,是否严格按照公安部人身损害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的规定计算误工期限?该规定中不明确的如何掌握,是否启动误工日期鉴定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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