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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四川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3〕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哪具体赔偿什么,赔偿多少呢?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实践中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两个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省2013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基础数据标准 专业劳动法律师 杨建勇律师 一、根据《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2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上)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典型案例】成都多车侵权民事赔偿案二审宣判 2013-11-2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车撞轧致人死亡应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多车侵权民事赔偿案 二审宣判 11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龙泉驿区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终审依法驳回被告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曾某的父亲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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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 5.10.5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
咨询律师: 胡骅
王先生咨询工人受伤施工受伤赔偿事宜: 王先生经营场所的空调管道漏水,从市场找工人维修。因维修工作极其简单,逐达成口头协议,王先生支付维修费100元给工人作为劳动报酬,不提供任何工具与帮助。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人在直梯作业时因采用措施不当,使得直梯承受人体重力点的偏移而导致直梯折断,使得其从上面坠落至地面上受伤。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ga/t 521-2004)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发布日期:2004-11-19 执行日期:2004-11-19 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头部损伤5、面部损伤6、劲部损伤7、胸部损伤 8、腹部损伤9、脊柱、盆骨部损伤10、肢体损伤11、其它损伤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附录b(规范性附录)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司发[1990]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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