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保护]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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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由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农村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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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保护]
耕地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近几年,全国违法占地情况十分多见,土地问题又变成了农村中的敏感问题。农民的土地开发不开发,卖不卖到底应该谁说了算?我觉得应当农民自己说了算。记得有个报道,占地者和当地政府签定了占地协议,占去了几万亩的耕地,根本没有征求一个农民的意见,想想岂不可笑!砸了农民的饭碗,竟不和农民说一声,当地政府怎能做了农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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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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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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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
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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