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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比如,交通部2006年1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此时的收费权便不能质押。
咨询律师: 胡骅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什么会有两种发票?那他们二者是不是有所区别呢?其实二者还真是有所区别的,现在律咖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 别 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们在购买大件商品时都会向商家索要发票。大家索要发票只是为了有一个购买的凭证。但是发票的作用大家还是不甚了了。对于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家就更是不清楚了。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让律咖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 什么是信用卡
现在很多人的钱包里有各种各样的卡,什么美容卡啦,会员卡、存储卡、信用卡......说起信用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都不甚了解。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下 什么是信用卡 。 什么是信用卡 信用卡(英语: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以支票等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由于票据当事人不具备票据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操作不规范,常在票据流通使用中导致巨大的票据风险。笔者结合对票据法等法律的理解和实践经验,希望本文对大家安全使用票据有所帮助。 一、票据转让不背书或者背书不连续导致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案例:甲与乙有实际交易,甲开出空白收款人的支票付款。乙收到票据后依次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均没有背书。
咨询律师: 胡骅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一项与票据法配套施行的重要的、系统的司法解释,其施行的法律效果,是要通过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保护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其施行的社会效果,是要有利于规范票据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咨询律师: 胡骅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管理] 票据法司法解释
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人谎称汇票丢失申请公示催告如何处理 作者:王启峰 宋国强 发布时间:2014-01-24 14:31:13 [案情] 申请人长春市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以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20万,票号313000xxxx211971,出票人永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最后背书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管理] 背书转让及其方式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管理] 票据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70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尚未生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票据法规  【唯一标志】187258   【全文】 财政部令 (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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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票据管理] 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咨询律师: 刘波
[票据管理] 背书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管理] 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
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是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对于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至关重要,因此分析和理顺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对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法规中并没有统一的和系统的标准,使得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管理] 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并且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在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方式时,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咨询律师: 胡骅

票据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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