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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汇票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汇票出票、汇票追索权、汇票付款、汇票保证、汇票背书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汇票付款] 汇票付款的涵义
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付广义的付款是指一切汇票债务人依照票据文义向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付款,是专指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汇票之付款类似类似一般债务之清偿,皆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但二者在消灭债务之方法上稍有不同。付款无须于票据上为意思表示,故非属票据行为,但它是与票据有关的重要行为,毕竟签发票据的最终目的在于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汇票保证] 汇票保证的法律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
咨询律师: 胡骅
[汇票保证] 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汇票保证是要式票据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为之。其中,记载事项是要式性的核心。在必要记载事项方面,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被保证人的名称; 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签章。 在这些记载事项中,保证人签章、“保证”文句和被保证人名称属于必要记载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汇票保证] 汇票保证的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 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汇票保证] 汇票保证的分类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适用保证。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过短,同城结算支票的提示期限只有10天。而国外,无论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规定有支票保证制度。 根据我国对汇票的规定,可以对汇票保证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全部保证与部分保证。对票据金额的全部进行的保证为全部保证;仅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所进行的保证为部分保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汇票保证] 承兑汇票保证金是什么?
所谓承兑汇票保证金,汇票保证金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时,银行相关部门对商家所收取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5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 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8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人民法院能否对承兑汇票保证金实施冻结或扣划措施呢?《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法发〔2000〕21号)第九条(以下简称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汇票出票] 银行汇票托收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 持票人(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汇票出票] 银行汇票的办理方法
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
咨询律师: 胡骅
[汇票出票] 汇票介绍
汇票是支付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我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 (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表明“汇票”的字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3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反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汇票承兑] 信用证流程
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报价,cnf等一切基本资料.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天捷公司提供免费样本,欢迎客户免费索取。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 可开具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这里说明一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咨询律师: 刘波
信用证(目前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于受益人而言,开证行是首先的付款人,其付款责任是独立的。即使进口方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必须付款;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独立的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信用证一共有以下4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业务安排 2.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3.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
咨询律师: 刘波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港澳地区信用证条款特点 中国港澳地区的信用证,是指从香港和澳门地区开出的信用证
咨询律师: 刘波
亚洲其它国家信用证条款特点 亚洲其它国家的信用证,是指除港澳地区外的其它亚洲国家(如日本、南韩、新、马、泰、越南等)的信用证,其条款有如下特点: 1.信用证规定不得电索的条款 例⑴:t.t. reimbursement is not acceptable. 翻译:不接受电索条款。 分析:电索条款是指议付行议付单据后可立即以电报或电传等电讯方式向开证行或其指定偿付行收取货款的条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港澳地区和亚洲其它国家信用证条款差异 (一)、信用证种类的差异 亚洲国家的来证大部分是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而港澳地区的来证除此之外,还经常出现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及红条款信用证等。 1.循环信用证 例⑴:this l/c is a revoling l/c with limited amount up to usd500,000.
咨询律师: 刘波
欧洲国家信用证条款特点 欧洲国家的信用证,是指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希腊、挪威、瑞土、瑞典、奥地利、比利时、荷 兰、卢森堡、西班牙、萄葡牙、芬兰、马耳它等国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条款有如下特点: 1.信用证要求a式普惠制产地证的条款 例⑴: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翻译:a式普惠制产地证。(英)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美洲国家信用证条款特点 美洲国家的信用证,是指美洲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条款有如下特点: 1.信用证要求提交特种海关发票的条款 例⑴:special u.s. customs invoices form 5515 showing cifc5% san francisco for each item in 3 copies.
咨询律师: 刘波

票据法其它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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