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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本票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本票出票、本票背书、本票承兑、本票保证、本票付款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本票承兑]
票据承兑概述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票据承兑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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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承兑]
票据承兑规则
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 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因为汇票上所记载的事项,都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章,一经承兑的票据,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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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承兑]
票据承兑的分类
票据承兑分为农工商企业、专业票据承兑和商业银行三大类。在实际运用中,到底选择那类承兑人,一般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习惯上,我们把由企业自身承兑的汇票统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专业票据承兑所和商业银行承兑的汇票,统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个人或企业承兑过的商业汇票,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不如银行信用稳妥,风险较大,一般不易在市场上被接受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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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背书]
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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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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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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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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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承兑]
票据承兑的主要功能
付款人承诺所以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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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追索权]
使用银行本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使用银行本票时应注意事项: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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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追索权]
什么是银行本票
有一种票,银行见票即兑,它比支票稳定,又比汇票可靠,可以说是一种贸易上(在中国,因为在别的国家银行也常倒闭)比较稳定的票据,它就是银行本票。 简介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特点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银行本票票样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适用对象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使用提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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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这就是说,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具体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还可以请求作成拒绝证明、发出拒绝事由通知、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等,但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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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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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立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作的背书。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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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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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什么是隐存委托收款背书
隐存委任取款背书,又称信托背书(endorsement of credit)。是指汇票持票人以取款为目的委托被背书人,即将自己应当享有的取款权委托被背书人(或他人)行使(或处理),但未将此目的记载于汇票上而进行的背书。 这种背书,虽以委托取款为目的,但外观上为通常的转让背书,因此票据上的权利,应移转于被背书人,其委任取款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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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背书]
隐存委托收款背书的意义
以委托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记载单纯的委任取款宗旨的背书是明示委托收款背书。但在实际上,以委托取款为目的而作单纯委任宗旨的记载进行背书的例子并不多见。相反,“在票据上作成形式上的转让背书,并转移票据的占有,但当事人间却存在票据外取款委托的约定的例子比较常见。此种情况下进行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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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研究(下)
准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取款专用章 (一)委托取款专用章简述 银行对其持有的以他行为付款人的票据,通常需要采取委托收款背书的方式实现票据权利。此种情况下,日本的金融机构对其持有的取款票据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时,通常有如下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采用人工操作的签名盖章的方式;一种是交给中心机构集中进行处理。但大多数情况下,委托收款背书之背书人实际上是依票据法的规定,以手工操作来进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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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概述
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代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代理人),既然被背书人不是票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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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本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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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