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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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残疾人保障]
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对伤残评定不服可以向做出伤残评定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重新评残申请。致害方当事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重新评残申请书。这是因为伤残评定的级别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到赔偿残疾者生活费和残疾用具费的多少,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伤残重新评定的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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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残疾人保障]
比例赔付的适用情况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举例说明如下: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按照6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碰撞 后需要2万元修理费(假设是自己车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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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残疾人保障]
烈士评判标准
以与发展中的我们的社会、道德、伦理共同进步。”评论明确指出当前“烈士”评判标准的缺陷,旗帜鲜明地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建立起“制度化关爱年幼生命价值的体系”。这篇评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对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积极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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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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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刑事责任问题
对各国刑法较少涉及的聋哑人的刑事责任也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实为各国刑法规定之罕见。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并有力地驳斥了西方个别国家借人权问题对中国的无理指责。 较中国古代刑法,注重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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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残疾人保障]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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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残疾人保障]
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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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残疾人保障]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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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残疾人保障]
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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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