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与仲
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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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学员abcde1234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答疑老师weiqing: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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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费用]
哪些情况可缓减免交诉讼费
最高法院规定14种情形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 该《规定》对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作了重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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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速算表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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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仲裁法律法规]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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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或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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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司法鉴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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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只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可见用以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仅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显然从法定形式上存在瑕疵,不宜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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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和案由
等凭证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也视为存单纠纷案件。统一将存单纠纷案件以存单纠纷为案由,避免各地法院在案由确定上的五花八门,也避免因案由定的不同,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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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民事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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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调解]
调解书
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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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遇有何种情况可在被诉人缺席时对案件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缺席裁决,是指被诉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规定,被诉人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1)被诉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被诉人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如果被诉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被诉人未出庭,而全权委托代理人出庭,不能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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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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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
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应依法登记才被赋予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核准登记的法人经营范围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人一经登记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法人只是一个组织体,不能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设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视为法人的行为。 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在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之内,亦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行为即为越权行为。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以前的判例表明,只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法院就认定其无效。但(合同法)对这一立场作了修正,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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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变更之诉有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之分。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第二,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两种诉往往在同一个案件中并存。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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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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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
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不支持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 1 )被告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是属于依法行使诉权的范畴,没有不当之处,故不属于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形。( 2 )被告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将原告的资金账户提供给法院的行为也并无不当,同时其依法履行了提交申请、提供担保、提供财产线索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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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司法鉴定]
只要患者对用药人的临床用药产生异议,就可以依法申请鉴定
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药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与用药人对应用药品引起的争议,可以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该申请应当受理,并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解决药品应用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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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