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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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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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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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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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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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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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财产保全?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价值变化很大的财产和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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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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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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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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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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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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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予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有以下几种情形时应当予以解除: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如申请人声明自动放弃请求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等。 2.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的要求,法院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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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来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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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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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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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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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财产保全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我们知道,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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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造成保全不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随意性。有的是不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职权随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申请人未提供财产担保或仅有财产担保的意思表示,或提供财产担保数额明显小于被保全的财产数额,仍按申请入申请的范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被保全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2、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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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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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可否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某些民事争议发生后,如果不立即采取限制债务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而债权人又不能马上提起诉讼。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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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全]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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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备条件,如果缺少这些必备条件的任何要件,法院都不应受理和实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诉前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所谓情况紧急,是指如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抛售冒牌商品或船只肇事正要逃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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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造成保全不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随意性。有的是不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职权随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申请人未提供财产担保或仅有财产担保的意思表示,或提供财产担保数额明显小于被保全的财产数额,仍按申请入申请的范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被保全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2、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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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
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该部分资金采取强制措施。当然,如果期货公司有其他的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也会采取变通措施,首先对其他财产进行保全,而不是将强制措施只对准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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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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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限于什么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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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