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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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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从省会各基层法院获悉,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中人身及财产受侵害后赔偿有保障,事故当事人纷纷选择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求使肇事车辆得以提前控制。 2006年前三个月,石家庄市长安法院受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就已达28件,申请保全金额3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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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事项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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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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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有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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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反诉与离婚中的财产保全
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因此,认为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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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解析诉前财产保全
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交通事故律师观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与实际审理诉讼的法院可能重合,也可能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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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 又叫诉前保全 是指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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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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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主体是仲裁当事人中的申请人;而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 第二 申请的程序不同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再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书提交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则是由利害关系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继而,依照仲裁协议,迅速向约定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第三,申请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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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适用条件是:(财产保全具有标的性、从急性、共保性、利害性、有限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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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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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或冻结银行存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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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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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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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问题
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当然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保证人的方式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就是同意了,在现在这个社会,有几个人能顺利找到愿意为自己担保而且法院也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呢?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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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财产保全,是指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利害关系人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可能使法院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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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九章的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大量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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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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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下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上海法律咨询热线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网上免费法律咨询疑问,可申请加入律咖网 法律咨询qq群 ,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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