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地域管辖]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 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只需解决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即审判管辖。根据审级和地域的不同,审判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专门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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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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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地域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
我国对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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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地域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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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地域管辖]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地域情况等条件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民事诉讼中,基本的原则是“原稿就被告”,即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原稿住所地法院管辖为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做了如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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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