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法律
法规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诉法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尤其是案件的结果,均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以及司法系统的高度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昨天,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案外被侵害人可起诉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修改规定 一审终审金额各地有别 【修改】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有诉讼门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有关民事诉讼法时效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诉法] 民通意见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8-1-26 【失效时间】2008-12-24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已经被 id272499 法规修改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昌平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评析: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主要的法律问题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和人民法院重复立案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goblin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九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二十一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宪法为根据
咨询律师: 刘波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中的代位权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民诉法] 村民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种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8年4月1日,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现将此次修改的内容粘贴上来,欢迎浏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之对照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阅读及记忆,本人将修改前后的条款作如下对比
咨询律师: 刘波
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措施的十个新规定 一、扩大了执行法院的选择权,有利于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咨询律师: 刘波
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措施的十个新规定 一、扩大了执行法院的选择权,有利于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咨询律师: 刘波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期间或指定期间内本应进行一定诉讼活动而没有进行或没有完成。 耽误期间的原因不同,其后果也不同。如果上主观上的原因,不论出于故意或过失,其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丧失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权利,或者要承担因耽误期间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如果是客观上的原因,致使期间耽误,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顺延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或重新指定期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司法解释]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为了使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不仅要有各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等实体法,而且要有一个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这个法律,便是民事诉讼法。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