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资纠纷
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劳动者的维权救济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以便在遇到不当侵害的时候能够提供充分的维权凭证。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应保留好工作牌、工资条等材料,以此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理性维权,切勿因冲动而因小失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成都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联系地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31 单位名称 地址 四川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成都市陕西街54号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 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成都市福字街86号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西华门街19号 成都市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单元9-3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刑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
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后韦某等人找到我们,我们直接把材料递交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韦某等26位民工的申诉请求,不仅裁决了拖欠的工资还裁决了韦某等与南宁市x劳务分包有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裁决书案号为南劳人仲裁字(2013)第238-263号。
咨询律师: 胡骅
退休后仍工作误工费应付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黄辉平 在我国,60岁以后仍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在少数。然而,他们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人身受到侵害,误工费往往很难得到赔偿,权益得不到保障。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成功监督一起老人因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的纠纷案件,花甲老人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误工费赔偿款。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普通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讨薪不畅自制炸药炸工头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近日,北京市连续发生多起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其中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些事件中,有些是当事人为泄私愤公然以暴力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通过下面的案例就能看出,这样的暴力方式不仅无益于问题解决,还将让当事人自己踏上一条不归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应如何理解出现认识上的分歧,加之目前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实践中可能出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为此,笔者试着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立法目的。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等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立法本意来看,其目的一是遏制恶意欠薪的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恶意欠薪行为在用工领域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学者指出:“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劳动纠纷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劳资纠纷] 加班常见问题解答(一)
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答: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咨询律师: 胡骅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双倍工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应该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发出拒付工资的书面文件。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咨询律师: 胡骅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也是按照加班的时间来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怎样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同样加班费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究竟暑期工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呢?黄大队长介绍,《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