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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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可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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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企业常见劳动纠纷与防范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纠纷如果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既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还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因此,如何做到既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从而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是企业在用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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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的把握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审理涉及个体经营者的相关纠纷,首先应当注意甄别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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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无要求需支付 员工提出无要求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随时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随时无需支付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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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最低工资标准四大疑问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哪些情形可不执行标准?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例外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二) 用人单位按照当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确有困难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与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推举的代表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执行本规定的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二、如何算出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全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放心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 三、哪些收入不计入标准中?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一)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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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国家对职工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具体标准是: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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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公司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吃大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该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受伤职工年薪十万元的自述,裁定单位以此为基数计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南通建筑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支付被告崔某的工伤待遇16027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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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常见劳动争议诉讼风险详解
对受案范围或前置程序的要求理解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除此之外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发生的争议、非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又反悔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公积金的缴纳、工伤的认定等均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就上述相关争议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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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最高院 破产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为宣告破产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当企业破产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点是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还是企业注销之日? 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应以该法人到工商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次日为其终止日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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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
合同解除、终止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单位决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等情形,因与是否处于医疗期间无关联,本文暂不论述。 二、医疗补助费 1、医疗补助费的法律性质 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系对患病员工的福利性待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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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西安劳动纠纷李新安律师支招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三十问
原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仍在企业工作,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产生如上一问题所述的支付两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4、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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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聚焦劳动争议案件审判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当前,国内经济转型紧迫与全球经济不稳定加剧交互作用,劳动者要求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福利待遇的期望也逐步上升,用人单位谋生存、求发展压力增大,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对2014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梳理。 因结婚休假遭辞退 “婚期本来是想凑个假期,可算了三次(合八字)都这么个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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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最新9个劳动争议类典型案例及核心观点
规定的民主程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四、劳动者主张权益应注意时效。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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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人力资源的法律风险防控
期限开始计算;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 风险点7: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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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动纠纷工资计算规则
“代通知金”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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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之二---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
34元×1 2×2=2 5 04 0.l 6元)。 【问题】 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上限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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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能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不能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苏某在甲公司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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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资纠纷]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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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解释》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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