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问题
的平均工资,所以公司的经济补偿需 要跟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对应,如果公司在裁员和经济补偿问题上有违法情形,可以拒绝在解除合同上签字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其加 付50%-100%的赔偿金。 律师说: 如果上述经济裁员和经济补偿合法,对于后两年的合同就不生效了,自裁员后员工与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么这段时间是不存在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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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常见可以主张的赔偿
劳动者常见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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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32种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3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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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双倍劳动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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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2014年4月21日上午南国早报法援中心值班问题解答
现向法院起诉离婚,我能否要求按市面价值分割老公私自转售的夫妻共有集资房30万元?小孩一直由我抚养,孩子父亲每年只是给四千元而已,现在小孩有十岁了,孩子父亲强迫小孩在他写的一个要求由父亲抚养的声明上签字还拍了照,我能否争得小孩抚养权?可否主张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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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争议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合同而引起的,那么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此外,劳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工资和加班费等问题,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拒绝支付加班费,无故拖欠和可口工资等等都会引发劳动合同争议。那么发生了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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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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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及规定
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却不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因此,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越来越多的被适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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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
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之前提到《劳动合同法》中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类似一个月的磋商期,因此本案不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被告主张原告应支付其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替代期工资2,000元于理无据。 总体上说,被告的主张在本案中无法得到支持,但原告需要履行被告这二十多天的工资与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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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双倍工资最多几个月
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让“两倍工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这是一个崭新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支付两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作出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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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支付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其范围小是指其大体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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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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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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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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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争议及解决
现在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劳资关系纠纷,如果当某天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如何维权呢?! 本文为劳动者详细讲解劳动纠纷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关系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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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
为方便广大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直接明了的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本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整理出用人单位(公司、企业等)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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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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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解决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当事人可采取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条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 3、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向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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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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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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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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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医疗期如何确定?医疗期内如何发放工资?
2014年2月份,曹健律师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的主要焦点在于病假跟医疗期的关系以及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方式。曹健律师将劳动争议中的医疗期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如下: 一、病假期不等同于医疗期 很多劳动者包括法律工作者以为病假期就是医疗期,其实病假只是医疗期的一部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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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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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却不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因此,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越来越多的被适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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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民一庭、浙劳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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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