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来未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年,法律上已经将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山东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若干问题探讨 陈万金、李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工伤及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企业职工,其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及其近亲属的待遇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享受,而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持15个月,怎么就判了8个月呢? 【律师解惑】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的生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录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单位以该规章制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也是不合法的,张先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张先生不愿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同意离职的话,单位应当向他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
张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农民工,在2011年年初,我经一老乡介绍,来到廊坊市某工地干活,具体雇佣我的是一位李姓老板,李老板口头承诺我的工资是一天120元,从年初干到7月份,但是李老板只发了我两个月的工资,其余工资说是7月底工程完结一起发放,可是一直到8月,他都没发工资,到现在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也不通了。经过我和同事了解,李老板承接的工程是廊坊某建筑公司包给他的,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要回工资吗?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解雇试用期新员工的关键点
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快速进入角色是每个企业都期望的,然而事与愿违,解雇没有通过试用的新员工也是每个企业都会遭遇的。如果因此劳资双方闹得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于情于理受伤的又岂只是劳动者?企业能否防患未然,规避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 ——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执笔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首先需要确定该项规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建立的该项规定是否依法建立,需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涉及到公司是否享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处罚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而排除《合同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前并未产生,因为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无义务则无责任,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了,因此,也不存在承继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1000元整。原告的下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评 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要准确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就首先要清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从双方的义务着手分析二者之间的过错程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实务讲座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考虑到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特殊身体状况,我国立法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做出了特殊保护性规定。那么,“三期”期间女职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如何依法维权? 类型一: 因无法辞退孕妇竟调其当清洁工 【案例回放】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女士请了一个月长假到国外探望丈夫。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劳动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具体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程序在此详细介绍。 一、简易程序(又叫现场处罚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2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 (一)登记立案。劳动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多人以为病假期就是医疗期,其实病假只是医疗期的一部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于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邢小姐是一家外资商贸公司的职员,在公司工作了已经两年多,担任公司销售助理的职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调岗降薪合理吗?
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也就是说,如该案例中,虽然劳动合同中写有公司有权调整岗位薪资的规定,但也只是泛泛而谈,对调薪调岗的条件、具体如何操作都没有明确,因此,公司依照这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同时,就应当承担起调薪调岗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调薪调岗,才能视为合法的变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今夏高温津贴发放的十个提醒
每到夏季,“高温劳动权益保障”都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而高温季节津贴即老百姓俗称的高温费的发放更是牵动众多职工的心。据天气预测显示,2014 年有可能是一个酷热难挡的高温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或将持续高温干旱,上海高温天数估计不会少于往年。天气越热,越是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提前解除合同需付违约金吗
我朋友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2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八月刚签的新合同,明年(08年)8月到期。 近期,就是上周吧,公司宣布要提前中止劳动合同,挺多人的。我朋友说,当时合同里有那么一条,公司违约,提前中止合同,交2个半月的赔偿金。现在他们公司已经给有的同事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给了2个月赔偿金。但由于我朋友工资比较高,单位不愿意给这么多,只愿意给一个月的。 这样的话,该怎么办?是去劳动仲裁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