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
劳动纠纷延长了仲裁时效
劳动纠纷延长了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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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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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时效,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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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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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仲裁时效 糊涂员工败诉
乌鲁木齐在线讯(李玉光 通讯员李欣玫报道)因为算错了仲裁时效,导致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1天,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一名“糊涂”员工因此败诉。 近日,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小军因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1天(法定仲裁时效为60天)。首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首远公司)不予补缴其7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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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其一,违反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未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影响下,没有在60天内申请仲裁,于是丧失了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机会。 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2年内均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其权利受司法保护的诉讼期限为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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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 中止和中断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可见劳动争议时效间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是头等重要的事情。 二、 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中断。 1. 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起点。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分三种情况: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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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 一定要绷紧诉讼时效弦
原告已退休4年,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有关人士指出,类似此案中43名职工这样由于对诉讼时效不了解,从而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机会的例子还有很多。因此,职工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脑子里一定要绷紧“诉讼时效”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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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诉时效 办案时效的法律规定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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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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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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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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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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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时效问题探析
我国目前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中时效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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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1500元,于法无据,应予返还。由于新海航公司并非无故拖欠冯先生工资,故无需向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北京新海航市政工程公司向冯先生支付工资1500元,并驳回了冯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冯先生要求新海航公司支付2006年5月的工资1500元,是否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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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60日期限何时算起
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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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仲裁时效还有诉讼时效对吗
有的企业则以不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逼迫员工承担违约责任,而并未及时采用仲裁手段,结果逼迫未成(退工的问题前已述及)反而时效已丧失;有的企业则盲目自信地认为,仲裁时效过了但是诉讼时效还未过,仲裁不受理仍可诉讼,实际上我国实行\"先裁后审,仲裁前置\"制度,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如果确已丧失了仲裁时效,那么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企业也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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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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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往往就会发生劳动纠纷。这时工伤者一定要注意下面几件事:工伤认定是纠纷发生后的首要事情,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但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劳动部门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简单可以概括为1年内申请工伤,60天内仲裁,15天起诉。 员工:工作十九天被撞伤 2005 年4月22日,朱萍应聘到南京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做收银员,这份工作收入不算很高,公司也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收了她300元押金。但家境不好的朱萍很需要这份工作。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2005年5月20日凌晨2点半,朱萍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刚骑到鼓楼区古平岗22号的地方,一个骑摩托车的反道行驶,将朱萍撞倒,朱萍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头部血肿,牙龈撕裂伤。住院期间,公司什么都没有做,连上班19天的工资都没有支付给她。朱萍的脑部受到很大的伤害,需治疗养伤,但她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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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修正劳动争议时效制度
或其他正当理由影响下,没有在60天内申请仲裁,就丧失了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机会。2004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解释违反了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且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于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提交修改建议。确实,已有大量当事人因超过此期限而败诉,此时效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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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 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新法延长仲裁时效期限 劳动者未离职的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现行的60天延长至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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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申诉时效为60天 防过期作废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广大劳动者发出提醒,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忽视法定的60天申诉时效,以免“过期作废”影响到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 数据显示,在2005年,上海超出10%的劳动争议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被受理。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数 字反映出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样的情形不仅是在上海,也在各地劳动者身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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