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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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常见失误
笔者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涉及追索加班费的案件时,常常漏算有关事项,这些失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现笔者以代理的一则劳动争议仲裁案为例,简要分析一下这些常见失误,以帮助正在维权或将要维权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专业人士批评。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 —— 一个稍加改动的案例 李某于2007年1月1日入职某某软件开发咨询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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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举证制度致使劳动者维权难
原告王永忠,1946年6月26日出生。2001年-2006年6月,其与王兴贵共同为被告镇雄县天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收石料,被告按所收石料数量给付报酬。2006年7月,原告到被告开办的杜家沟沙厂工作,被告每月付原告工资800元。2010年初,被告辞退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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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的若干特殊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讼适用的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在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体制背景下,受仲裁前置规则的制约,以及程序价值目标考量等因素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在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时不得不做出适当的变通,从而与普通民事诉讼形态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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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组织形式存在差异。在我国,根据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这种劳动司法体制引发了很多争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审判机构模式的弊端在哪?究竟何去何从?这是本章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国外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比较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社会背景、历史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各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审判机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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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这就使得劳动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之争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加。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对我院近年来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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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选择
我国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难以满足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已成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法制,尤其是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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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诉讼]
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
争议诉讼时效划上等号,以至于造成审判实践中有大量劳动争议诉讼的权益人因超过60日的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得不到司法上的救济。笔者认为,《解释》的该条规定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以澄清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笔者不揣浅陋,拟就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作一探究,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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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解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一个法律障碍。这里除了60日的时间太短以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仲裁时效起算日的问题。 我们在分析仲裁时效时应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发展变化,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劳动仲裁时效。 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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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两个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现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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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保证金争议应否适用仲裁时效之浅探
本文仅指狭义仲裁时效。近年来,对于劳动保证金争议(包括变相劳动保证金争议)应否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争议一直很大,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值得引起关注。整体而言,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保证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起诉不受时间限制。首先,从理论上而言,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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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与司法机制衔接,建立劳动者维权快速通道
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最有力的保障。劳动保障监察行使法律赋予的主动调查处理权,如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的强制措施权保障监察执法有效开展,劳动者权益将能得到快速、低成本的救济。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司法解释,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司法有机衔接机制。 一、监察取证、劳动者申请、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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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构成要件的理解与适用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鲁高法[2010]84号)等。从理论上看,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规定,多从批评的视角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立法对策。这种对策法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推动了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理解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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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概念
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做出评断。劳动争议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有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较为简便、及时。在我国,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中间环节,也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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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具体含义及操作
含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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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补偿和赔偿概念有何区别
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并从今年起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区县今年也都将建立区县仲裁委员会。 我们接触到比较多的是劳动仲裁,对人事仲裁比较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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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概念和组成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亦称劳动仲裁庭。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庭包括这样几个内容: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起(即立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7日内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案审批表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从结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第三,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成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权,因此它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简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上,目前各地有不同的作法,《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组织规则》对此也予以承认,没有做硬性规定。一般来讲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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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 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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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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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时效可以中止的情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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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当事人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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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