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具体数额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哺乳期内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哺乳期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方享有的权利,那么如何依照法律规定流程规范地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限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3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为三大类。 一、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小王是上海一家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2005年8月6日进入制药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2007年下半年其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达不到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与小王协商一致,双方于2008年1月5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小王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未婚先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于《劳动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俞敏律师 劳权周刊: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 2008 年 7 月招用了一位年轻女员工李某,约定其工作岗位为前台接待,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可是李某进入公司半年还不到,她却未婚先孕了。公司对李某目前的状况非常不满意,现决定提前解除其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辞退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对劳动者做出任何补偿。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将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即: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和第40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具备什么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情形。应承担赔偿金。
咨询律师:
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企业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企业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问:我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还是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决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今天,该员工告诉单位她已经怀孕,但她没有结婚,请问单位还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是以女职工的怀孕和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为前提的,如女职工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则不受上述限制。该女员工未婚先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你单位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该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劳动者被迫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案例:李某,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入职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10 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直至 2005 年 1 月,公司共拖欠李某 4 个月工资,因单位一直拖欠工资, 2005 年 1 月 10 日,李某离职,并于同年 2 月份提起了劳动仲裁
咨询律师:
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由于女职工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生理特征的特殊性,法律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了较为特殊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