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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医疗期间企业能否解约? 典型个案:市民程小姐与广州某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8月底,程小姐在家不小心摔伤脊骨需卧床半年,9月份,公司通知程小姐说合同已到期,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小姐咨询: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维权指导:该公司做法不妥当。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王某的服务期还未满,王某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王某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劳动者须遵守合法有效的服务期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 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秘密,因此仲裁请求证据不足。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通知》,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3年,而商贸公司与常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有失公 平,竞业限制期限违法,为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商贸公司的申诉请求。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竞业限制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己方,而忽视员工的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是多久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竞业限制的规定要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与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不断发生,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只有自觉 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才能使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公平、合法、有序的局面。
咨询律师: 胡骅
竞业限制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 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
咨询律师: 刘波
2009年11月,范先生经朋友介绍到某单位职工食堂工作,负责食堂采购,月工资2000元左右,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食堂工作期间,食堂承包人一直拖欠范先生工资,截至2010年8月,一共只支付了范先生六个月的工资,范先生常因此与食堂承包人发生矛盾。2010年8月底,食堂将范先生辞退并结清工资,范先生认为,自己在食堂工作期间尽心尽力,经常加班不要加班工资,食堂不能就这样单方面辞退自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于今年6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9月初,我患了肺炎,为治病我请假10天。当病愈回到公司时,我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健康不佳,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对公司的决定十分不理解。 请问,受聘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 刘雪 刘雪 受聘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取决于职工所患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需经济补偿,但应支付报酬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咨询律师: 刘波
我于今年6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9月初,我患了肺炎,为治病我请假10天。当病愈回到公司时,我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健康不佳,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对公司的决定十分不理解。 请问,受聘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 刘雪 刘雪 受聘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取决于职工所患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单位上班,这次签订的合同与上次的合同没有任何关联,需重新约定试用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便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经约定过试用期,重新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程某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亏损裁员,裁到了他的身上。网络公司经理与程某谈话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网络公司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待程某办完离职手续后,网络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程某一边办理离职手续,一边盘算着自己将得到的补偿金数额:我在这儿工作已经3年多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案例]李某于2007年入职某机械公司,2009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常退休 手续,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约定劳动关系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支付李某相当于其2.5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但上述费用一直没有获得支 付,李某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但是得到回复:公司决定放弃竞业禁止权利,并拒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合同,遂诉之法院要求该公司履 行合同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签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 (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
咨询律师: 刘波
[案例]李某于2007年入职某机械公司,2009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常退 休手续,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约定劳动关系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支付李某相当于其2.5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但上述费用一直没有获得 支付,李某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但是得到回复:公司决定放弃竞业禁止权利,并拒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合同,遂诉之法院要求该公司 履行合同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2万元吧。程某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1万多元。他问及原因时, 财务人员解释道:“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2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这么多了。”“个人所得税?难道我领到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也要上这个税 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网络公司与程某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解除后
咨询律师: 刘波
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无疑认同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任意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用人单位如打算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的情况下,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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