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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劳动合同),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工商登记是工商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并非有关组织取得用人单位资格的必须条件,不能因未进行工商登记而否定其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怎么样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实践中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便于逃避责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企业的管理,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尽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大多数都没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关系或发生工伤时,通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问题,劳动部专门下文作出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是否适格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有哪些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很多纠纷就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各执一词而发生争议。这一争议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1)双方存在法律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2)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这实际上涉及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举证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的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 开篇提示:解除或终止法律均规定了特殊的条件,用人单位务必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得不偿失。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及补偿的情形指引 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形出现时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护这种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如果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便不成立,那等于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权益的剥夺。 有一种意见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中因为没有书面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无法裁决。事实上,书面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约定的权利义务,而法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约定就不存在了。比如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获得报酬,以及用工者为劳动者提供等,并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就可以取消。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没有续订合同。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形式。 由于我国劳动用工的流动性很大,导致相当多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 动关系成立: ( 一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 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三 ) 劳动者提 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者问:我已经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个月,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与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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