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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 不赔钱解雇员工的方法
在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熟悉这部法律的人都会发现,企业已经几乎不可能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了。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甚至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都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仍然规定了几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转移] 跳槽七诫 龙华劳动律师
在能力没有大幅提升,资源没有更多利用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跳槽就能获得更多的薪水,在这背后往往有隐情。龙华劳动律师认为,要么你处于职业不稳定期,本身没有一个稳定的“市值”,要么高薪水背后有着更多的付出。如果这种付出只是辛苦一些倒也罢了,但是如果以错过职业发展时机为代价,那就太不值了。 二诫,不要频繁跳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解释从2013年2月1日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使用编外人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转移] 烟台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域内企业职工流动中劳动关系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烟台市域内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 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工备案办理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结果:裁决动漫画公司为高先生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评析:《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律师: 胡骅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到市属企业的,应向新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管局(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下岗职工转移劳动关系享受奖励申请表》,经主管局(总公司)初审,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奖励款拨付到初审的主管局(总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原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报告寄给某公司后,应认定赵某、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至此解除。而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按规定为赵某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出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案情简介:高先生于2006年8月到某动漫画公司工作,担任收款员,双方于同年12月订立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月9日高先生的人事档案调入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动漫画公司的集体户存档,2007年3月动漫画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与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收回合同文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说起转移劳动关系,有些人抱怨下岗职工脚踏两只船。也有另外一种说法:具体操作难。其实应当说,在这件事情上,下岗职工大多并不是不想依法解决,而是劳动关系的转移,本质上是下岗职工与企业和政府之间权衡和调整利益关系的过程。不仅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而且需要深入的理论思考;不仅需要从经济上保证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利可图,而且需要从政策上保证解除劳动关系有发展空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是指在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中,一方因为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家务劳动的请求权利。 《婚姻法》第40条明确了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转移] 企业劳动法律服务的范围
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主要内容: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就是指对劳动者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每日8小时或平均每周40小时之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不能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过劳动者每日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关于“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的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有何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25%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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