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异同
我们在生活中听说过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讲正确却分这两者是对自己有所帮助的,同时现实中不少劳动者也并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异同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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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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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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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
针对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在认定方面存在的争议,为帮助广大朋友对此两者在认定方面提供认知,新疆纪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华整理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仅供参考。 所谓雇佣关系(也称劳务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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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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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且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留存证据意识,导致举证能力有限。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又是保障劳动者一切合法权利的前提,因此在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劳动者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把握和收集。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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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冲突时的程序选择
与民事诉讼中发生冲突时的路径选择 1、工伤认定未经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应直接运用民事法律和其他事实根据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审查认定进而作出裁决。 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件中,当赔偿义务主体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时,人民法院无需中止民事诉讼,更不能以工伤认定书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依据,直接作出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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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答: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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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司法救济的完善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不是单方面的,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政府、社会、法院三者在完善权益保护的过程中相互协调,以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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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索赔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何种法律关系,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索赔基础性问题。劳动者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其损害的求偿依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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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所有人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目前在出租车行业以及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形非常普遍。鉴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地法院对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做法不一致,最高法院的意见也比较乱,给当事人造成了诉讼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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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适用范围限补偿方式
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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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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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确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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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可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时间始于具备一定身份职责,终于退休离职。然后,实践中,由于办理退休手续和工作的实际交接完成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与交接工作往往交叉进行:有的是先办理退休手续后交接工作,有的是先交接工作后办理退休手续,而交接工作与办理退休手续的具体时间及其所用时间长短,各地、各单位,甚至不同的人也都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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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如何定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如何定性 ?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为什么要对两种关系作出界定呢?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处理纠纷上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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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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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方协议,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应届毕业生通常在未拿到毕业证时就要开始找工作安顿自己,因为没有毕业证,就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签订《三方协议》。什么是 三方协 议 ? 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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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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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司法认定
某与某窗业公司是承包关系,要求邓某共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据此判决: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及现金外,某窗业公司再赔偿谷某各项损失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七元。 判决后,某窗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 评析】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谷某与某窗业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这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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