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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是一名窑炉设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换动不同的单位。对他自己和单位办理社保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此小方和用人单位协商,想要求不办理社保而转为发现金。 法律专家提醒,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更不能同职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时效
一般认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属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应以侵权行为终了之时确定双方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仲裁申请时限起算时点。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有关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需办理登记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在指定的银行,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帐户。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则由其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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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答: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个人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在申请补缴的当月,停发生活补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答: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剩余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具体办理方法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答:社会保障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后,剩余资金的70%转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30%划入统筹账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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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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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保转移手续有哪些
的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不是威海城镇户口,转不过去的。 现在不是全国联网,不过可以在威海重新开户交的,济南就放着好了,等将来有新政策可以并户。 社保不能随便退的,只有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单位部分不能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陈建华解答:劳动者与单位签署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声明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失业保险金损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使用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就社会保险事宜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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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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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更细化工作,《社会保险法》的第一部配套政策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个体户单位打工的雇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师: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律,将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修订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进行了调整,将1-4级、5-6级、7-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每月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保险基数×20%; 每月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为:保险基数×8%; 每月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保险基数×2%; 每月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为:保险基数×1%; 每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保险基数×7.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0年3月,某集团公司委派赵某到外地筹建分公司。经人介绍,小李于2010年4月开始协助王某开展分公司的筹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小李的月工资为3000元,并承诺分公司挂牌成立后,即从2010年4月起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个人缴费制度。缴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1999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2%。各地应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做好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情况的记录,确保记录的安全完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全面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并定期发放个人帐户通知单,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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