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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必然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特定身份关系直接相联。即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话,如何处理?对此大部分国家是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我国《保险法》也有如此规定,即保险金作为个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民的疑问作出详细解释。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期的记账额本金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根据账户计入额、计入时间以及当年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 另一部分是上个结息期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2010年,上个结息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为3.7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险知识]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对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失业保险的罚则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险知识] 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身为保险标的,承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或劳动能力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所谓受益人是指由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险知识] “四险一金”概述
四险一金”严格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险知识] 人生不同阶段保险需求分析
的负担加重,收入稳定增长,保险意识增强。 保险需求分析:在未来几年里面临小孩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压力。通过保险可以为子女提供经济保证,使子女能在任何情况下可接良好的教育。 偏重于教育基金、父母自身保障。 购车买房对财产险、车险有需求。 (四)家庭成熟期 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 15 年左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交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关于滞纳金数额,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0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险知识] 什么是五险一金?
答:“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问:“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险知识] 劳动保险费
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除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外,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会计方面,关于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在原行业会计制度中有规定了一些具体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没说明要改变其核算内容的科目,我们理解应仍执行原先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问: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均规定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对劳动保险费的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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