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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条例
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新工伤认定标准
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情况,如果右足其它四趾功能丧失,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骨折后行内固定,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否则为十级伤残。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超过退休年龄也可认定工伤
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在公司老板拒绝按工伤处理的情况下,老武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什么样的情况肯定不是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肯定不是工伤? 有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自己受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例如醉酒后驾车将他人撞伤。吸毒后伤害自己。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例如,为了得到工伤赔偿,故意将自己弄伤。 有以上情形肯定不是工伤。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什么样的情况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个必须同时具有,只具有一个或两个不符合规定。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开始工作前,穿工作服,整理资料、工具等受到伤害;在比如,下班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实践中一直有急诊。现将现行法律依据列出,供大家参考: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57号 福建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
咨询律师: 胡骅
信用社职工前往值班途中遭同事雇凶所杀。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因为是在前往单位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属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的范围,引发争议。 值班途中遇害 2009年2月14日17时40分,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沛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敬安信用社新华信用分社职工李军,在上班途中被人杀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班途中”从离开家门计算 国务院本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其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扩大范围最为引人关注。上下班时间怎么算、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工伤责任如何认定,市人保局、法院法官和劳动争议研究专家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答案。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年前工伤应否适用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即将在1月1日生效实施,近日,接到诸多关于现在的工伤是否适用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咨询。依据新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学理论,工伤赔偿法律网维权律师多回复现在的工伤不能享受新的赔偿标准,经研究,发现有部分不妥之处,现做更改,并对此前的咨询者致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工感染上传染性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03年5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保姆工作中受伤不属工伤
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保姆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者享受工伤保险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家和社会为工伤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病康复等物质帮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家老张结局很惨:在公司工作那么多年,没劳动合同、没社会保险,临死也没得到公司照顾。”老 张的妻子齐某日前告诉记者:“幸亏劳动部门主持公道,把老张之死认定为工伤,老张才算没有白死。”据悉,因为劳动部门把老张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公司不服连 打多场官司,在场场皆输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如何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如何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 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 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拒绝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认定标准] 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
认为,张先生所受伤害是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他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张先生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对肉类进行分割,现其受到他人暴力意外伤害是由于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造成的,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其所受伤害也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其所受伤害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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