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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工伤能获得哪些赔偿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二、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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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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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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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2009年11月16日发) 各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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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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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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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2014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2014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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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该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作者:仲璐 案情 李某系金湖某公司员工,2011年3月16日应聘到该公司工作,2011年3月17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致左手受伤,2011年3月31日李某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5400元,并于当日交付。2012年1月10日,李某的工伤被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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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计算生争议 劳动者起诉索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工伤赔偿 员工和公司约定了每天工资,工作不久却因工受伤后与公司因赔偿问题劳动争议,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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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2013年赔偿标准
2013年陕西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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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该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养老金 2013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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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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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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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及赔偿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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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的被帮工人虽然无过错,但根据《解释》规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其没有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也不熟悉驾驶手扶拖拉机的技术,却有意驾驶,导致翻车致其身体受伤,其自身也存在着重大过失,因而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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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下列二类主体不能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是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反聘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这二者都是基于劳动者主体不适格而不能被认定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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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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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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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风险越来越大,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纠纷越来越多,且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案件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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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调整工伤赔偿标准的建议
关于调整工伤赔偿标准的建议 一、案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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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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