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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休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产假工资很多女职工都不太了解,那要给产假工资吗?产假工资应该是多?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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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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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第263号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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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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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列支。 六、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发布单位:劳动部 施行时间:1989-01-20)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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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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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四期”期间享有的权利
在月经期间,女性机体活动能力发生一定的变化,生理波动也较大,使她们的作业能力有所下降。所以,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妇女“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除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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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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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哺乳期特殊权益保护
【法官说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哺乳期调整岗位需征得同意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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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安字[1989]1号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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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限制女职工婚育怎么办
妇女享有生育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妇女的基本权益。那么,单位限制 女职工 婚育如何处理?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单位限制女职工婚育怎么办?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一、单位限制女职工婚育怎么办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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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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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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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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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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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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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的假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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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方面享受哪些假
女职工怀孕、生子、流产、坐月子等等有哪些假期可以享受,分别又有多长时间假期呢?请看小编整理的生育产假知识!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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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常见问题
“孕期”即为女职工怀孕期间。 “产期”即女职工依法休产假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第10条就“产前休假15天”作了更详细的阐述: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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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禁忌从事工作的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形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女性的生理机能和身体结构都与男子不同,各种不良劳动条件及各种职业危害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因为矿山井下一般劳动条件都是非常艰苦的,作业环境差,危险因素多,劳动强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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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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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女职工孕检一年2次变4次 律师称无法可依
5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商洛市直机关女职工每年孕检次数由原来的2次变为4次,引发部分女职工不满。不少网友在转发时质疑“为何要孕检,孕检是否为强制性”。对此,商洛市人口计生局回应称,确实存在孕检一年2次变4次的事,调整次数是防止超生。 有关责任人表示4次孕检即每个季度检查一次,这样检查出来的孕情就不会超过三个月,方便给超生胎儿做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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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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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解读:女职工三期常见的问题
或规章制度中对工资结构具有明确划分,并约定产假期间可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员工在三期期间可以享受的假期、工资、福利等。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三期”期间孕检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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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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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胎是否受医疗期限制
则声称,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法定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来上班,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在按法律规定支付替代金和经济补偿金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在考虑到吴女士是在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的假期,就按照事假处理。 评析: 那么法定医疗期满后,女职工继续休假保胎到底能否按照事假处理?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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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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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 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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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妊娠未满7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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