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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监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护监察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职业病、劳动保护、农民工、临时工、劳动监察、童工、特殊工种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委认为,劳动者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本案中,申诉人受伤事实为工伤,且劳动能力等级经鉴定为七级,应当享受伤残待遇。最终,仲裁委 裁决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资有所减少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患者姬某享受了社会保险后,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给予精神赔偿。12月29日,广东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姬某的诉讼请求。 1998 年8月1日,姬某与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2000年10月,该公司在云浮市防疫站为职工职业体检时,发现姬某肺部有问题,后他入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并有好转,出院诊断为壹期尘肺及合并双上肺活动性肺结核。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人单位如果不当的解除了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在深圳,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处理原则: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也给社会和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普通疾病诊疗活动相比,职业病的诊疗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更强,牵涉面更广,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防范意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保障部分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遗属基本生活需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近日下文,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这两类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自己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并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 1、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陈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2、陈某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评析] 1、公司不需要支付陈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2、陈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是一起涉及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用人单位辞退引发的要求劳动保护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女职工] 女职工的特殊待遇
张付杰律师劳动系列讲座之女职工的特殊待遇 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直要平等,要的是机会的平等,同时仍然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女职工表现尤为明显,大多企业对女职工都有特别待遇。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本讲主要与大家讲解从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待遇。 一、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包括: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5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四级伤残: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43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1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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