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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肇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肇事知识、交通肇事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呢?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肇事罪] 怎样判定是否交通肇事罪
要确实是本罪还是非罪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肇事知识] 事故发生后应注意固定证据
事故发生后应注意固定证据 事故发生后,有时因急于抢救伤员,需移动伤者的位置,甚至使用肇事车运送伤员。在交警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现场状况时,事故各方对此发生争议,使事故认定发生偏差甚至导致事故无法认定。因此,抢救伤者应当通知急救中心,由其及时到现场抢救。既使确需使用肇事车,也应当标明伤者和车辆的位置,固定证据,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知识]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 2009年4月1日起北京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罚款时,交警部门加处的罚款数额(通常为“滞纳金”)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北京交管部门及相关接受罚款上缴业务的银行,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加处罚款的问题,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
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 公路上的行车环境由于天气(如雾、雪、暴雨、结冰)、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坍方)、交通事故等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可变信息标志能将行车环境的变化及时告知驾驶人员。可变信息标志上储存多种信息,控制人员可根据公路上发生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提起反诉;7、请求调解;8、自行和解;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提起上诉;11、申请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标志设置方式及有关规定
交通标志设置方式及有关规定 设置方式 (1)柱式(包括单柱式和双柱式);(2)悬臂式;(3)门式;(4)附着式。 有关规定 柱式标志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80~250厘米。 悬臂式标志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二级公路净高为5米,三、四级公路净高为4.5米。标柱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赔偿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交通赔偿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提起反诉;7、请求调解;8、自行和解;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提起上诉;11、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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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承担哪些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知识] 避免交通违章的方式
避免交通违章的方式 1 、熟悉交通法规。 2、熟练掌握驾驶车辆,眼睛可以看到的范围更大,不至于手忙脚乱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头。 3 、尽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导航仪类的安全行车系统做测速提示。 4 、经常看看地图,熟悉路线,减少出现绕弯的概率。 5 、养成上网查看违章记录的习惯,以免年底车检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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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刑法理论基本上没有争议地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只是在交通肇事罪之外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的构造产生了变化。 最为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分为两种类型:(1)作为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
咨询律师: 胡骅
醉驾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醉酒驾驶,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犯罪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果在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道路上醉酒驾驶,或者醉酒之后试图驾驶车辆但不具有可能性,那么,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如下: 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酌定情节的适用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法院适当从轻处罚的前提是被告人真心悔罪,而真心悔罪就意味着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降低。作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作为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积极赔偿受害人是酌定而非法定情节,法官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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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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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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