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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以及《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均将未能实际支配车辆运行的所有人排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范围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的车辆挂靠现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笔者就遇到以下几种不同的判例: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认为实际车主并不是单位,单位对挂靠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被挂靠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垫付责任(多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里明确规定了车主负有垫付的责任,所以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之前,这个问题是不存在争议的。 恰恰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以后,车主承担责任问题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应当纳入行政审判,一直在学术界、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争论。最高人民法院曾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开始执行后,因未明确将此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一些法院开始探索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43项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共八类43条)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被一辆小汽车撞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肇事司机说自己只是个司机,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了解,肇事车是司机所在单位的公车,当天司机是公车私用,单位某领导家属要借用单位的车辆,在为其送行返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肇事司机的单位是否应当对我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该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即个人或者合伙购买的机动车挂靠在一个运输公司名下,表面上看是这个运输公司的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营运,实际是个人或者合伙的车。 挂靠存在两种形式,即名义挂靠和有偿挂靠。 1、名义挂靠 。挂靠人不向被挂靠公司交纳费用,被挂靠人只是向挂靠人提供名义。这种挂靠形式往往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比如政府指定和基于人情关系和营运效益的需要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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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由国家指定部门回收。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拼装车辆和报废车辆由于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极易造成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伤害。转让、出售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11月29日清晨,山东淄博一建筑工地的洒水车在路面洒水,因天气太冷,路面上结了一层薄薄的冰,使得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辆suv发生侧翻,车头变形。 律师说法: 在这一连串的交通事故中,洒水车的洒水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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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里要提醒你的是,要想否定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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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到期不续,撞伤行人自己赔偿。11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摩托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傅某赔偿原告佟某46750元。 10月15日,傅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佟某撞倒,造成佟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佟某被送往医院住院18天,用去治疗费28452元,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傅某的二轮摩托车因保险逾期未续投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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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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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胡骅
一名年仅10岁的小男孩独自骑自行车时,与73岁老奶奶乘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小男孩与老奶奶同时受了伤。第二天,老奶奶竟在家中溘然长逝了。 老奶奶去世,该由谁来担责?昨天,在海宁司法调解人员和乡村“老娘舅”的不懈努力下,此事得到圆满解决。这件事也给人们留下一些警示。 车祸次日老人竟去世 今年10月27日上午,海宁市长安镇某村村民张丽用电动三轮车载着73岁的婆婆外出办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 80% 。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 90% 。 5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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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法律规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车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经调查,确实无法确定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将扣留的车辆返还给当事人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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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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