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认定 > 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作控罪证据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理由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和索赔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对于该法律文件的审核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 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
咨询律师: 胡骅
[认定书] 简析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律师提示: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案件证据材料之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状况、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论断”。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结果。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的过程中,交警首先必须在全面审查当事各方的交通活动的过程中,遴选出交通违法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中有没有作用,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起诉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律师提示: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否推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二十七条 【解释条款】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律师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后车事故如何认定?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网友提问: 2005年12月20日下午
咨询律师: 胡骅
追尾是日常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发生交通事故追尾之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 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认定 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追尾怎么认定?下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网友提问: 昨晚我下班的时候,在公司路口的拐弯处与一辆货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本案原告事发前作为驾驶员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下车维修车辆发生事故时,其已置身保险车辆之外,已由驾驶员转化为第三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一般是多少天作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一定需要事故各方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 律师解答: 答案是否定的,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另外,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为6月15日至21日,6月17日为首个全国低碳日,今年活动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绿色低碳交通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理念,宣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