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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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定损行为的合理性及定损争议的处理
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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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责任认定]
哪种情况保险公司出险不赔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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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及其国际比较研究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及其国际比较研究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及其国际比较研究 [摘 要]:本文讨论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理论基础和我国强化保险监管的必要性,通过比较几个典型国家监管体制的各自特点,提出了我国保险监管走向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以保障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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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保险索赔调查
人来承担,这对于诚实的投保者来说是一种权益的侵害。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欺诈的危害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构成了直接侵害,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欺诈的侵害,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费,造成其在保险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倘若保险公司面对保险欺诈长期无动于衷,可能会由赔偿的恶性增长而形成难以承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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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3、 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 4、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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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正确理解保险条款 避免进入理赔的误区
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 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泊车不当保险公司免责 张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回来发现车身被刮擦。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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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知识近几年来,随着广大城乡居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投保人真的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呢? 一、及时报告出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事故通知的时限为:一般人身保险在10日以内,家庭财产险在24小时以内。 二、积极保护好现场。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很快派人到现场勘查,了解出险原因、受损情况及损失程度。被保险人应提供检验上的方便,使保险人员能正确、迅速、顺利地开展理赔前期工作。 三、提出索赔申请。通知保险公司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填写《索赔申请书》,依照保险合同要求,请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申请一方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人身保险5年内,其它保险两年内不行使,便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 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财产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单、账册、收据、发票等原始单据;出险调查书、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受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费用清单等。人身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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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有效处理交通事故、减少赔偿纠纷、减轻当事人损失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强制保险将越来越成为今后交通事故得以解决的手段和保障。因此《通告》对于保险车辆的赔偿事宜也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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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在保险理赔中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保险理赔中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这样,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对其进行查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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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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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交通]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号 时间19××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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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认定书]
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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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不是所有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可以申请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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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东西?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是明确的——是一项证据。但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该证据属于民事证据、行政法上的证据,还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依据该法条文句分析,其主语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谓语是“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中,“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动宾式结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可视为“事故认定书”的补充成分而成为整句的补语,其中“处理交通事故”的施动者应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的主管行政机关)。故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法上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应采用的证据,应无疑问。但是,《交通安全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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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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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论辩观点概说
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 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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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认定书]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类型的分析
目前,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类型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书证说,一种是鉴定结论说。下面笔者从证据分类学的角度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就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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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认定书]
浅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措施
证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现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是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呢?我认为国家应健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措施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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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
内容提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着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或多少的问题,极易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而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竟然没有直接的救济途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此问题的表现、成因等进行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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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
是公安交通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属于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本身没有强制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办人对交通事故客观的记录和评估,是承办人履行职务,完成工作制作的文书,并不代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意志。在诉讼阶段,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由审判人员决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没有强制力,其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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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审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20××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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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