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各地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法律责任的划分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2006年7月又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对于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在机动车和行人均有过错情况下,加重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内容。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底又对此作了相应修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尤其是广东省外农村户籍人员)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疾或者死亡的,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6650.25元,但是该标准中没有深圳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只有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5元。因此,几乎所有的人均认为深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按照4690.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伤残者医疗费用该如何计算,一直是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种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有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一般醉酒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都会以免责条款来拒绝理赔。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黄某醉酒驾车撞倒骑电动车的阿廖(化名),致其死亡。保险公司在得知黄某醉酒驾驶后,以“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 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 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咨询律师: 刘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 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 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9年5月9日,陈女士骑电动车途 经某路段时,忽然在她前边不远处停下一辆出租车,躲闪不及的陈女士迎面撞到乘客李磊(化名)打开的车门上,当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的陈女士几乎晕倒,后陈 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乘客李磊等二人主动协助就医,并垫付现金1000元,随后又及时的探望和多次打电话慰问伤情。陈女士治愈出院后
咨询律师: 刘波
2010年最新最全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相关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四、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咨询律师: 刘波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标准] 被撞伤能索赔误工费吗
2010年2月23日,交警认定:胡明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冰负次要责任。事发时,该事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金额为50万元,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李冰系某厂退休职工,且有固定退休工资。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故李冰诉至法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刘波
最近交通事故的案子频发,当事人双方常为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而诉诸法院。其中有种情况是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伤者是否可以获赔误工费而各执一词。 【分歧】 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 第二种观点: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从事营运的行业主出于行驶便利、经济结算快捷等原因,将私有机动车辆挂靠在某些单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引起赔偿主体上的争议。如果我们仅依 照立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概然性地将挂靠单位也列为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显然与立法精神和物流行为理论以及客观实际相违背,因而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1、名义上挂靠而与被挂靠单位无运行利益分配之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提示: 交通费 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充值卡发票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已有身孕4个月的原告毋某,乘坐丈夫借来的轿车返回老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流产而受到精神伤害,遂起诉肇事车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车主赔偿原告毋某经济损失285.3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赔偿轿车车主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5909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