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赔偿标准
重庆市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年
咨询律师: 胡骅
重庆市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庆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年
咨询律师: 胡骅
重庆市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5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庆市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
咨询律师: 胡骅
重庆市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庆市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也没人来过问。那么遭遇像张某这种车祸受伤损失,是等待人家上门赔偿呢,还是需找对方索赔?如果责任方长期不闻不问或搪塞拖延,受害方应怎样维权呢? [律师说法] 对此,大连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栗忠明依法评析指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事故,又复合着保险赔偿法律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从损失的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但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但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起诉的,被告应当是事故受害人还是公安机关?如果是事故受害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方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车辆所有人对修理方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也无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单纯的委托保管关系中,车辆在保管期间发生事故的,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该类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可不受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情况,确有必要先行处理的,可受理,但应严格控制。受理的条件是:肇事驾驶员是职务行为,且原告放弃对驾驶员的民事赔偿请求,只告肇事车辆所有人的情况。赔偿标准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判决书中给原告留个余地:若肇事驾驶员不构成犯罪,则原告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 (2011年9月28日吕淮波律师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仍未达协议的,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移动现场的车辆和伤者时,应当先设法标明其位置,特别应当保护现场的痕迹。 (2010年11月26日吕淮波律师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不可以。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权利人不是已经死亡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近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碰撞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情形下,机动车方因该事故所致的损失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方要求赔偿? 可以作为反诉要求非机动车方或者行人方根据双方对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吕淮波律师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