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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张某妻子所怀的孩子呱呱落地,张某主张赔偿费中应包括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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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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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4年2月28日《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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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4年3月6日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4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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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4年2月28日《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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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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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交通事故认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权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共同书面申请为存在条件的。 第二,当事人是否参与、接受办案交警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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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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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级人民法院(2014)76号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2658元 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 21850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5405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10155元 五、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 65368元 六、职工平均工资(每年) 51120元 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每年) 69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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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由此可见,我国民法上的共同侵权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共同故意致人损害;2、共同过失致人损害;3、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加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论属于上述哪种共同侵权类型,共同侵权人均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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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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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体责任、赔偿范围、责任承担、诉讼程序、适用范围5个方面做出认定。《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解释》中明确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规定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下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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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发布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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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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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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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原因分析】 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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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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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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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超出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的费用支出,这在性质上也是一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且此损失也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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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很简单的。但如果在出现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c=ct×c1×(ih+∑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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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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