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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有哪些赔偿项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雇主李某向雇员张某追偿的比例,有以下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员张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全额赔偿雇主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对雇员张某虽有追偿权,但雇主是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最大的受益者,且雇员系履行职务行为中致人损害,不应将雇佣活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雇员
咨询律师: 胡骅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依赖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另查明,桂f0xxxx号中型厢式货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鑫祥汽运公司某分公司,实际车主为被告吴某,吴某雇请被告黄某某为司机。该车辆于2008年6月9日投保被告阳光财保某分公司,投保期限:2008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止。(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歧】 本案原告安装假肢后能自理,索赔依赖护理费是否支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何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事故发生后积极同对方肇事者商定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赔偿: 一、在计算交通事故赔偿之前首先要弄清楚有哪些赔偿项目,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每一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青岛市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50元每天)、营养费(参照医嘱)、交通费(凭票据)、构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占赔偿的绝大部分),需委托律师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以下简单介绍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计算之前首先要弄清楚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责任不可分。 1、医疗费:根据最终医疗费总额据实结算,然后结合责任分担,具体为:10000元以内由交强险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公办发[2014]11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2013年4月30日印发甘公办发[2014]111号文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详解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标准] 遇到事故应如何去索赔
新交法颁布以后,很多机动车司机开始担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侯会惹上“巨额赔款”,赔上身家财产。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方面面细节,有助于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很好的处理事故以及金钱纠纷,也可以避免被人以撞伤的名义诈骗巨额钱财。 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该如何向肇事者索赔,索赔具体项目都有哪些?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造成伤残。双方在交通部门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何某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贺某赔偿何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47261.5元。该判决生效后,贺某未自觉履行。在2002年何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贺某为逃避案件执行早已不知所踪,且可供执行的财产早已被变卖。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费不予赔偿的情形 (1)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用,如治疗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费用,不能予以赔偿。 (2)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或药品单位购买药品的,必须确有必要,且应经过经治医院批准,未经治疗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购买药品所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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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4〕90号 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4〕90号 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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