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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证据保全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解答如下: 首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咨询律师: 胡骅
收账律师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的注意事项有: 第一步:保护好现场。保护好现场后,再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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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主体享有反悔的权利。就本案而言,针对张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已经按照协议给付的20000元职能作为赔偿义务履行的一部份,不足部分李某仍负有赔偿义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既然诉讼前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当时都是自愿作出,应当认定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原告反悔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通过民事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了且形式合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规定] 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涉外交通事故是指,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要遵守不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具体有以下特殊要求: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王先生:我开车与一辆奥迪车追尾,把其车尾部分撞坏,现在对方向我索要修车费用,并扣着我的车。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常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 56 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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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后怎么办
应该立即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并向交警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交警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做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下文将为您整理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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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肇事车主逃逸怎么办
遇对方逃逸怎么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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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摩托车事故损伤
道路上摩托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摩托车事故损伤。摩托车分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两种,现在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绝大多数为两轮摩托车。我国南方城市尤其是广州市摩托车数量多达70多万辆。由于摩托车车速较快,稳定性差而且常在车海人流中穿插行驶,故易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严重损伤发生率比汽车高36倍,死亡率比汽车高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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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刘某,是某公司司机,去年5月的一天,他开着公司车去某地,中午在饭店吃饭时一时兴起喝了酒,饭后刘某继续开车,途经某路段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司机李某当场死亡,我朋友刘某和车内人员王某也受重伤。后经该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朋友刘某系酒后驾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对于酒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我朋友会受到哪些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 标明位置),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2.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遇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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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省法院刑三庭一直对“醉驾”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追踪调研,并就实践中一些突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与省公安、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多次反复磋商、研究,形成了共识,起草了会议纪要稿。此后,各家又分别向各自下级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发全省执行。 下面就本纪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纪要的指导思想 危险驾驶罪是个新罪名,以前没有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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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限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快速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的处理、事后报警、检验鉴定、作出事故认定书等规定了严格的处理时限。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 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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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受理并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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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上述规定已经不适用,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赔偿款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中很普遍的交钱才放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来历不明、无牌证、已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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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的,将由机动车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和受伤人员倒地的位置,并且及时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案,有条件报案而没有报案,事后报案又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给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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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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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按照交通肇事罪最多判个3年以下,其实不然,一些交通事故会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严重的判死刑也有,也许你认为那是恶性事件、故意犯罪,存在二次碾压,隐匿受害人等行为才会的,司法实践再次突破你的认知。最近一起普通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判了12年,理由是第一次没撞死就跑了,结果被其他车撞死了,因为没有救人,放纵让其他车撞死,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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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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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以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多次研究,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立案标准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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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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