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 处理规定
我朋友在市某街道上行走时被张某驾车撞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我朋友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行动不便,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宜。他想知道法律对于公民代理有何新规定? 本律师认为: 你朋友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可参照以下规定选定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后双方私了,没有保留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真相,所以吴司机担心即使报警,交警部门也无法作出裁定,但他也不甘心被廖先生敲诈,因此他向本律师咨询,想了解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而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但又因现场变动无法查清事实真相的,当事人应如何解决事故纠纷?如果上法院告他,法院会不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要求,令他无辜受损失呢?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多,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会出具一张“非现场交罚凭条”。在凭条中会显示卡号、通知书编号、交罚积分、罚款金额等违章重要信息。另外,此凭条千万不要乱扔乱放,因为根据提示此凭条需要司机保留3个月,司机也可以拨打95588来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车辆非现场违法罚款,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如何记录?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非现场违法罚款,由此产生的记分将记入缴款的牡丹交通卡所对应的驾驶证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规定一致的前提下,各地法院在相同案件的具体操作方面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就立案材料方面要求就各不相同,下面,结合本律师近几年在青岛部分各基层法院办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评残的流程做一下简要概括: 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要到原四方法院一楼先行预审材料,预审法官预审结束后开一张小票,通过后,去2楼立案。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您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笔者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十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减、免。 十八、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遭受交通事故的,由于大多数是农村户口,代理人应注意调取、确认受害人离开家乡来京的具体时间。如:单位的工作证明,介绍人、老乡、同事、领导的最初来京时间证明,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和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证明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哪些事? 1)新交法规定: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除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外),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赔偿义务人以及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咨询律师: 胡骅
笔者经常接到当事人来电咨询说,车辆全险,把人撞了,已经给垫付了两三万元的医疗费了,现在对方急着想私了,出价十万,问笔者能不能接受私了。 对此,笔者的建议是: 1.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大量垫付医疗费,更不要盲目接受私了。 2.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报120、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开车擅离现场。 3.一切等到伤者或其家属诉讼后再行解决。 笔者如此建议的原因如下: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本标准作为保险公司人伤核损计算依据,对于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范围的损失,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为确保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赔实务,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了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案件中,如果仅有部分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即时受理,对于其他的伤者是否应该采取相应举措,具体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最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先到先得。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索赔攻略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保护事故现场?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如何确定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对普通人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将面临大大小小的各种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结合《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对交通事故索赔可能面对的主要问题作一番分析和梳理,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事故现场保护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冷静面对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交通事故案件,很多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责任不了解引发的。这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的问题,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索要哪些赔偿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项目及数字标准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不超过3人),适用本栏标准 误 工 费 无 固 定 收 入 的 农、林、牧、渔、业 110.96 元/日 房地产业 113.49 元/日 采矿业 182.88 元/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9.76 元/日 制造业 145.95 元/日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1.87 元/日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2.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