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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登记车主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
咨询律师: 胡骅
咨询律师: 胡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规定] 打交通事故官司指南
打交通事故官司指南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的流程先后顺序是怎么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收集证据;起草诉状;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开庭;宣判;申请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2007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法律咨询: 请问,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是否应该给原告被告双方下达一个判决书?判决书是否下达到双方的手中?如果双方任何一方不服判决?一般上诉期限多长? 律咖网律师解答: 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应该给原告被告双方下达一个判决书。判决书下达到双方的手中,如果双方任何一方不服判决,一般上诉期限十五天。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2007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规定] 陪酒人的义务和责任
陪酒人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 目前法律未对陪酒人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特别规定,但若陪酒人在陪酒过程中以及酒后存在过错行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而造成饮酒人损害的,应根据一般的民事侵权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陪酒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认定陪酒人是否具有过错,应结合实际情形予以认定,在陪酒中存在以下行为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咨询: 07年10月9日天黑,我姨兄在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中与突然出现的没开车灯的农用三轮车相撞,没有通过交警处理,打算私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架二手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了,就剩下个车强险没过户,保险是在外地买的...前天晚上在广州停车场碰到一辆车,后来电话打到柳州报的保险,保险公司派人来定险了,这样是不是意味着保险公司受理了? 另外,定险是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定价格,被我撞的车主不接受价格赔偿,公估让我叫他去做物价评估,但他拒绝,我应该怎么做??如果我拒绝按那个车主报价赔偿的话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在交通事故后报案叫交警处理的,扣了行驶证,那车主坚持按现在4s店报价,保险公估就坚持按定险价格赔偿...在他们这样僵持的情况下我可以尽快拿回行驶证吗?? 当时定险的时候我就和公估员讲要按照4s的价格评估,他也同意,现在问题所在是那个车主不同意“维修”而要“更换”,他把现在车子出现(存在)的所有问题以这次事故造成为由要求我赔偿...帮我定险的公估员已经叫另外一个同事看过了,认为他车子的某些问题并不是事故造成,而且车子花了不需要更换~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教你维权
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吴建律咖师建议: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好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2005年1月5日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2、交通事故认定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对人员、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需在结果确定5日内出具认定书。
咨询律师: 刘波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些轻微的挂擦事故,当事人往往就事故私了。主要是因为理赔手续繁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以后较大事故的理赔。以私了的方式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法。但有些交通事故各方不应当私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是否都应由用车单位承担?近日,南京某公司因单位驾驶员公车私用引发交通事故,被受害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案一审判决后,却在社会引起激烈争论,甚至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昨天,有关单位结合正在修订中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稿)》,将此案列为参考案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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