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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价格?
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车辆理赔完全手册
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 4、车风档玻璃碎裂 。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二、撞墙事故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详解】本条是关于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权以及保险公司负有的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详解】本条是关于建立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为保险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采用的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即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将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详解】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就世界范围内而言,机动车的普及使得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监发〔2007〕5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义的规定。 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补偿责任的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性的保障,有利于减低赔付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率水平。 第四项责任限额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设置的赔偿限额。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兼顾投保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公平性原则。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答:《交强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提高。 目前,保监会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这项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 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 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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